為深入推進優(yōu)化營商環(huán)境,切實提高破產案件辦理質效,節(jié)約當事人訴訟成本,近日,山東寧陽法院首次探索適用快速審理機制辦理泰安市某經貿有限公司破產清算案,該案從立案到審結僅用時49天。
泰安市某經貿有限公司是一家以從事交通運輸業(yè)務為主的民營企業(yè)。近年來,由于行業(yè)競爭日趨激烈,加上新冠疫情的影響,該公司一直虧損經營,今年6月份停業(yè)至今,現已無持續(xù)經營能力,嚴重資不抵債,向寧陽法院申請破產清算。
寧陽法院于11月2日受理該案后,就該破產清算案件召開工作會議,并依照相關法律規(guī)定,依法指定破產管理人,對公司財產進行了交接,及時向該公司的原法定代表人及破產管理人送達相關法律文書,詳細告知企業(yè)進入破產程序后的注意事項。經合議庭研究,決定適用快速審理機制審理該案。申報債權公告期滿后,寧陽法院于2021年12月20日通過線上線下方式組織召開債權人會議。隨后,破產管理人以公司償付破產費用后無可供分配財產為由提請終結破產程序,寧陽法院經審查認為申請人的申請符合法律規(guī)定,裁定終結泰安市某經貿有限公司的破產程序。(徐倩 劉丹丹)